發(fā)布時間:2016年2月23日
招標備案號: 341021B2016012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歙縣2016年度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升工程已由安徽省水利廳以皖水防辦函[2015]1720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為歙縣水利局,建設資金為中央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歙縣水利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歙縣境內。
2.2、建設規(guī)模:投資預算約為310萬元。
2.3、計劃工期: 6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5、標段劃分:1個標段。
本項目是否經過標前審計□是 ■否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標設備和安裝、軟件開發(fā)和服務的企業(yè);
3.2、投標人須具備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乙級和計算機系統集成三級或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
3.3、業(yè)績要求:2009年以來實施過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硬件安裝調試案例3個,已通過初步驗收的,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記錄。要求單標段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合同中需同時包括水雨情監(jiān)測安裝調試、無線預警廣播安裝調試和機房設備安裝調試。水雨情監(jiān)測安裝調試中需同時包括自動監(jiān)測水位站、自動監(jiān)測雨量站安裝調試;機房設備安裝調試需同時包括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等設備,提供合同(含供貨清單,不含清單無效)、初步驗收鑒定書(報告)、縣級用戶關于運行維護正常、售后服務正常的證明等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3.4、具有履約的人員、財務等方面的能力。
擬選派駐實施現場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至少5位實施人員。應有實施本項目的豐富經驗,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不得更換。人員需與競標文件、實施中派駐現場實施人員一致。需列出人員名單、主要經歷,身份證明材料及至少1年(含)的社保材料。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需提供所實施過的項目業(yè)主證明材料原件。競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資質文件、業(yè)績證明文件等必須真實,且與競標人主體一致(需提供承諾書原件),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損失將由競標人承擔。
3.5、投標人須提供當地或采購人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近三年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材料(證明的開具時間為該項目報名期間)。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7、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4.采取的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 年2月24日至2016 年3月1日正常上班時間(北京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7時30分,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憑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資質證書、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材料原件、單位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在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紫陽路19號,縣政府西側)報名,并繳納相關費用(備注:1、招標文件工本費400元;2、所有證書原件報名同時查驗后現場退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留存)。
5.2、報名后同時在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www.shxzgj.cn/)網站下載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并隨時關注網站答疑。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6年3月16日09時00分,地點為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
6.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www.shxzgj.cn/)網站上發(fā)布。
8.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歙縣水利局
聯 系 人: 姜先生 聯系電話: 0559-6538226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省金晨水利水電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九華山路48號水利大廈16樓1613室
聯 系 人:孫先生 聯系電話:0551-62128169
開標地點: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紫陽路19號(歙縣政府西側、城市規(guī)劃展示館二樓)
聯 系 人:方先生 聯系電話:0559-6527518
9.監(jiān)管部門
歙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監(jiān)督電話:0559-653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