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CG-2015-2
尊敬的供應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詢價方式采購一批戶外指示牌,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商品采購內容:
單面指示牌6塊
指示牌距地面總高7.5米,牌面寬3米、高2米,褐色底白色字,牌面腹反光膜,每個牌面分6個區(qū)域,材質為2毫米鋁板,立柱為6〃冷鍍鋅圓管,外層涂防銹漆,底部為C25砼基礎澆筑法蘭盤,埋設深度1.2米。
二、投標須知:
1、投標人應負責產品的制作、運輸、安裝、調試,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直至檢測驗收合格。
2、負責操作人員安全使用培訓和質保期內的維修、保養(yǎng)等售后服務。
3、投標報價應是詢價函所確定的招標范圍內的商品全面價格的體現,應包括制作、安裝、調試、相關安裝附件價格等各項應有費用。
4、投標報價方式:采用固定報價,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報價期間的市場風險和政策性調整,確定風險系數計入報價中。
三、質量、技術、安全要求
1、采購貨物技術要求:所有報價設備的生產、制造、安裝等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各項規(guī)范要求;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可使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非標設備按招標約定的技術要求和規(guī)范。
2、投標人需承諾在安裝過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若造成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由投標人承擔完全責任。
3、投標人需承諾本項目免費維修期限為一年。
四、投標資格及投標文件組成:
1、投標人除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投標人應具有相關產品的生產或經營許可資質,.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分公司投標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
2、投標函中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或生產許可證、獨立法人資格證書、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等(影印件加蓋原件章)。
(2)報價單。報價應包含運輸、安裝、調試、稅收等所有相關費用。報價按單價、總價填報。
(3)法人代表人委托投標、簽約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投標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產品售后服務、安全生產承諾書(包括產品的使用培訓、保養(yǎng)、維修、備件供應以及其它技術服務、安全措施等承諾)。
五、成交原則:在符合采購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合理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認可,即為成交的合同價。
六、合同簽訂、交貨時間及付款方式:(合同中約定)
七、注意事項:
1、供應商若在投標截止日起五日內未接到中標通知書,即為落標,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2、供應商應將以上相關材料于2015年1月12上午10:00時前密封送達至屯溪區(qū)政府采購服務中心。該報價一經本中心確認,即為簽約的合同價。
3、供應商對本詢價函報價,即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
4、供應商在投標(報價)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不論結果如何,屯溪區(qū)政府采購服務中心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
八、聯系方式:屯溪區(qū)政府采購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59-2596425
聯系人:鮑女士、程女士
屯溪區(qū)政府采購服務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